立法与强国
为什么中国是世界历史上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人民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本、用”文化,“强国”为本,“立法”为用,不但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而且也具有现实意义。
社会发展是从原始社会到奴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过程。从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从封建社会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一九四九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国家建立后务必强国安民为本,立法建章为用,也就是说建立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就要用法制作保障。“强国安民,立法建章”不是一句空话,下边我们来分析讨论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奇门遁甲》。
一、考《奇门》数理 强国安民
1、《奇门遁甲》哲学思想
《奇门统宗》序言:遁甲为兵而设,为阴象,为诡道,故取诸遁,谓其遁于六仪之下而不见其形也。
甲为至尊之神,宜藏而不宜露,宜和,而不宜乖,宜生扶而不宜克制。所喜者惟土,所憎者惟金也。惟其喜土也,故奇门始起之宫例,以六戊随之,甲逆而戊亦逆,甲顺而戊亦顺,如形之与影,两相时随,而不离。惟其憎金也,故有乙之合以伺其内,有丙丁之制以咸其外。乙者,用之同气;丙丁,乃甲之子嗣,如手足之情、心腹臣子之情。君父鼎足之形成,而后甲有苞桑之固矣。先王之建业亲诸侯,其义亦准诸此。
故阴阳顺逆者,造化之定理;戴九履一者,《河·洛》之精蕴。配以八门,八神列矣;加以三盘,三才正矣;重以三奇,三光耀矣;积时置闰,岁功成矣;一节三元,二十四气备矣。以六十时干为经,以四时八节为纬,九一二四六八三七五,相摩相荡而四千三百二十之局成矣。大之为风云龙虎之机宜,小之为动静行藏之趋避,范围天地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百姓日用而不知。凡欲教为子者之思孝,为臣者之思忠,不至于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未始非治平之一助也。
2、“面南而治” 合于“奇门”之道
奇门之说,论者谓始于黄帝,删于吕望、张良。汉以前往往散见于他书,至于《隋志.艺文》专书,始有一十三家。《阴符经》曰:“爰有奇器,是生万象,八卦甲子,神机鬼藏”。张良注云:“六癸为天藏,可以伏藏”。由是言之,即奇门之权舆也。
《大戴礼记.明堂篇》曰:“明堂者,古有之也。凡九室,九一二四六八三七五,盖即河图之义”,而奇门之九宫耳。汉《艺文志》有明堂、阴阳二十三篇,又明堂阴阳五篇。宣帝时魏相上表,采《易》阴阳及明堂月令,言五帝所司各有时:东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不可以治北方,乃以八卦方位配明堂之九室。《南齐·高帝本纪》云:“九宫者,一蓬二芮三冲四辅五禽六心七柱八任九英,皆有大过不及之占”。《唐会要·元宗》三载十月,苏嘉庆上言请于京城,置九宫坛,五数为中,戴九履一,右七左三,二四为上,六八为下,符于遁甲。“面南而治”则合于“奇门”。
3、诠释《奇门遁甲》中的“八门”
开门:开门宜征讨、谋望、入官见贵、应举、远行、嫁娶、移徙、商贾、营建,不宜治政,有私人窥伺。
休门:休门宜面君谒贵、上官到任、嫁娶、移徙、商贾、营建,诸事皆吉,不宜行刑断狱。
生门:生门宜征讨、谋望、入官见贵、嫁娶、移徙,诸事皆吉,不宜埋葬治丧。
伤门:伤门宜渔猎、讨捕索债、博戏、收敛货财,余俱不宜。
杜门:杜门宜捕盗、剪凶、决隐、狱形、填塞沟壑,余俱不宜。
景门:景门宜上书献策、招贤谒贵、拜职遣使、行诛、突阵、破齿等事,余俱不宜。
死门:死门宜决断、刑狱、吊丧、埋葬等事。
惊门:惊门宜掩捕盗贼、恐惑乱众等事。
二、五位一体 立法建章
1、五位一体
夫道、德、仁、义、礼五者,一体也。
道者,人之所蹈,使万物不知其所由。
德者,人之所得,使万物各得其所欲。
仁者,人之所亲,有慈慧恻隐之心,以遂其生成。
义者,人之所宜,赏善罚恶,以立功立事。
礼者,人之所履,夙兴夜寐,以成人伦之序。
夫欲为人之本,不可无一焉。贤人君子,明于盛衰之道,通乎成败之数,审乎治乱之势,达乎去就之理。故潜居抱道,以待其时。若时至而行,则能极人臣之位;得机而动,则能成绝代之功。如其不遇,没身而已。是以其道足高,而名重于后代。
2、立《宪法》 建规章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道】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德】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礼】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义】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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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法必依 违法必究
案例:。。。。。。